试验顺序:
a 额定工作低温试验;
b 低温贮存试验;
c 额定工作高温试验;
d 高温贮存试验;
e 额定工作湿热试验;
f 湿热贮存试验;
g 振动试验;
h 碰撞试验;
i 运输试验。
如试验顺序有影响时,由产品标准规定。
设备安装应满足的条件:
a 将设备紧固在碰撞台面上,设备的试验方向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;
b 装有不允许振动的指示表头和玻璃器皿等设备,在碰撞试验时刻卸下。
引用本标准时应规定的细则如下:
a 初始检测的项目和要求;
b 试验方向;
c 最后检测的项目和要求。
对湿热试验箱的要求:
1、在试验箱的有效工作空间中应装有温、湿度传感器,以用于监控试验条件;
2、试验箱的有效工作空间中的温、湿度应能保持相应的规定值,温差不超过±2℃;
3、试验箱内的冷凝水要不断排出,排出冷凝水在纯化处理前,不得在作为湿源的水使用;
4、直接用来产生湿度的水电阻率不小于500Ω·m;
5、应保持试验箱有效工作空间中各处温度均匀,并尽可能和控制点的数值一致;
6、试验设备的特性及电气负载不应明显影响试验箱内条件;
7、试验箱壁上和顶上的凝水不得滴落到使用样品上;
8、试验箱应设有观察窗及照明装置。